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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标准时间,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最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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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伤情鉴定标准时间规定

  伤情鉴定标准时间规定如下:

  1.以原发性损伤(刚被打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二、伤情鉴定需要的资料

  伤情鉴定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鉴定委托书;

  2.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3.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4.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包括X线片、CT片、MRI片等)和其他医学资料;

  5.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等),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惠州文律师提醒您,如果是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三、人体伤情鉴定标准

  人体伤情鉴定标准即依据被鉴定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于同一器官或者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伤残鉴定,说简单点就是对于无论是由于交通事故、工伤还是人身伤害等原因,对自身所受伤残程度进行一个鉴定。但是对于做鉴定的时间还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那么中山伤残鉴定是在什么时间可以做?以下将由惠州文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伤残怎么鉴定

  可以自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仅对委托方负责,对方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也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后,双方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

  二、中山伤残鉴定是在什么时间可以做

  根据具体伤情不一样的时间限制,一般是出院后,特殊的伤情例如骨折需要六个月。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1年。鉴定应该在治疗终结后鉴定。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自受伤之日起不能超过一年,鉴定无明确的期限限制,但鉴定期间越长对伤者本人越不利。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三、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以上就是由惠州文律师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中山伤残鉴定是在什么时间可以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中山做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不同的伤情有不同的时间,总得来说是在出院后,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自受伤之日起不能超过一年,鉴定虽然明确规定期限限制,但是过的时间越久对被害人越不利。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惠州文律师律师。

  一、伤情鉴定标准时间规定

  伤情鉴定标准时间规定如下:

  1.以原发性损伤(刚被打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二、伤情鉴定需要的资料

  伤情鉴定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鉴定委托书;

  2.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3.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4.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包括X线片、CT片、MRI片等)和其他医学资料;

  5.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等),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惠州文律师提醒您,如果是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三、人体伤情鉴定标准

  人体伤情鉴定标准即依据被鉴定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于同一器官或者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伤残鉴定,说简单点就是对于无论是由于交通事故、工伤还是人身伤害等原因,对自身所受伤残程度进行一个鉴定。但是对于做鉴定的时间还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那么中山伤残鉴定是在什么时间可以做?以下将由惠州文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伤残怎么鉴定

  可以自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仅对委托方负责,对方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也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后,双方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

  二、中山伤残鉴定是在什么时间可以做

  根据具体伤情不一样的时间限制,一般是出院后,特殊的伤情例如骨折需要六个月。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1年。鉴定应该在治疗终结后鉴定。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自受伤之日起不能超过一年,鉴定无明确的期限限制,但鉴定期间越长对伤者本人越不利。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三、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以上就是由惠州文律师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中山伤残鉴定是在什么时间可以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中山做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不同的伤情有不同的时间,总得来说是在出院后,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自受伤之日起不能超过一年,鉴定虽然明确规定期限限制,但是过的时间越久对被害人越不利。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惠州文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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