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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调解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

惠州文律师2024-11-16
一、法院怎么调解医疗纠纷(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三)调解应当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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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法院怎么调解医疗纠纷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行政调解的作用

首先,行政调解以其快捷、低廉、尊重意思自治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冲突。

(1)与法院诉讼相比,行政调解不需要烦琐的手续,即时性也很强,无论是达成协议还是达不成协议而转到诉讼程序,效率都非常高。

(2)与法院的诉讼程序相比,行政调解作为政府服务职能的一种体现,当事人的总体花费与法院相对较高的诉讼费用、高昂的律师代理费相比要低廉得多,从成本与收益上考虑,当事人自然更愿意选择成本低廉的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3)行政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当事人参与为其必要条件,既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法律,也有利于减少以后的执法成本。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

1、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2、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3、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4、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5、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申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一方申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2、申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调解。书面申的,申书应当载明申人的基本情况、申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人的基本情况、申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人签字确认。

3、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法院怎么调解医疗纠纷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行政调解的作用

首先,行政调解以其快捷、低廉、尊重意思自治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冲突。

(1)与法院诉讼相比,行政调解不需要烦琐的手续,即时性也很强,无论是达成协议还是达不成协议而转到诉讼程序,效率都非常高。

(2)与法院的诉讼程序相比,行政调解作为政府服务职能的一种体现,当事人的总体花费与法院相对较高的诉讼费用、高昂的律师代理费相比要低廉得多,从成本与收益上考虑,当事人自然更愿意选择成本低廉的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3)行政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当事人参与为其必要条件,既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法律,也有利于减少以后的执法成本。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

1、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2、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3、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4、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5、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申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一方申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2、申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调解。书面申的,申书应当载明申人的基本情况、申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人的基本情况、申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人签字确认。

3、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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