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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医疗责任事故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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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部分医院由于医生、护士的失职导致的医疗事故发生率逐步提高。医院必须按照相关法律严格遵守,提高手术进行的安全性。那么发生了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实施依据是什么呢?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又是怎么样的?今天惠州文律师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实施依据是什么

  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Υ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所以,对医疗技术事故不能认定为本罪。因而,要特别注意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相区别,因为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而医疗事故罪不包含医疗技术事故,以防止处罚范Χ扩大化。

  2、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这里所说的医疗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故不能认定本罪。

  3、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在有些情况下,就诊人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就诊人或者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药物治疗等造成的。对此,不能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

  4、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这里所说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Σ害结果,但?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此外,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事实上也发生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结果,但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不能证明的,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的,则过错推定成立。

  由于实行了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规则,因此,按照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当然应由医疗机构提供。因为它是医疗机构一方希望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的证据。而受害人在诉讼中不必举证证明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两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成立,因而在诉讼中无须提供这样的证据。

  三、医疗事故责任的原则

  我们可以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知道,我国的医疗事故责任原则主要包括:

  (一)医疗事故责任的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

  (二)医疗事故责任的原则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三)医疗事故责任的原则包括公平责任原则;

  (四)医疗事故责任的原则包括严格责任原则等。

  虽然说手术充满不确定的因素,但是医院必须保证在一些基础的操作步骤上不存在误差。以上就是惠州文律师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实施依据是什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惠州文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现在人们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的时候,都会为了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那么医疗事故赔偿按什么标准?医疗事故中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惠州文律师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赔偿按什么标准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各地的具体规定并不同,具体的案情和条件不同,赔偿的数额差别很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医疗事故中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医疗事故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

  (一)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 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各等级医疗事故赔偿指数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一)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二)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三)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四)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五)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六)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七)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八)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九)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十)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以上就是惠州文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按什么标准的相关知识,医疗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可能不是医院方面的责任,但是因为其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所以就要求医院方一定要做好工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惠州文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少部分医院由于医生、护士的失职导致的医疗事故发生率逐步提高。医院必须按照相关法律严格遵守,提高手术进行的安全性。那么发生了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实施依据是什么呢?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又是怎么样的?今天惠州文律师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实施依据是什么

  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Υ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所以,对医疗技术事故不能认定为本罪。因而,要特别注意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相区别,因为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而医疗事故罪不包含医疗技术事故,以防止处罚范Χ扩大化。

  2、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这里所说的医疗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故不能认定本罪。

  3、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在有些情况下,就诊人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就诊人或者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药物治疗等造成的。对此,不能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

  4、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这里所说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Σ害结果,但?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此外,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事实上也发生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结果,但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不能证明的,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的,则过错推定成立。

  由于实行了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规则,因此,按照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当然应由医疗机构提供。因为它是医疗机构一方希望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的证据。而受害人在诉讼中不必举证证明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两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成立,因而在诉讼中无须提供这样的证据。

  三、医疗事故责任的原则

  我们可以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知道,我国的医疗事故责任原则主要包括:

  (一)医疗事故责任的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

  (二)医疗事故责任的原则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三)医疗事故责任的原则包括公平责任原则;

  (四)医疗事故责任的原则包括严格责任原则等。

  虽然说手术充满不确定的因素,但是医院必须保证在一些基础的操作步骤上不存在误差。以上就是惠州文律师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实施依据是什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惠州文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现在人们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的时候,都会为了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那么医疗事故赔偿按什么标准?医疗事故中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惠州文律师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赔偿按什么标准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各地的具体规定并不同,具体的案情和条件不同,赔偿的数额差别很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医疗事故中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医疗事故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

  (一)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 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各等级医疗事故赔偿指数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一)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二)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三)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四)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五)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六)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七)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八)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九)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十)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以上就是惠州文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按什么标准的相关知识,医疗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可能不是医院方面的责任,但是因为其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所以就要求医院方一定要做好工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惠州文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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